互聯網服務協議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通信公司合法的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客戶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業務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通信公司依法開辦的互聯網通信業務。 3.有對通信公司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繳納通信費用。 5.登記辦理互聯網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的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客戶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后果由客戶負責。 9.配合通信公司實施的互聯網服務變更。 10.按使用要求使用借用、租用的通信公司設備;負責維修因不按使用要求造成的設備損壞。 11.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通信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并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客戶提供互聯網服務。并在營業場所公布各項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 3.應客戶要求免費向客戶提供上網費用詳細清單查詢。 4.客戶對交納的通信費用有異議的,通信公司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5.客戶逾期不繳納通信費用的,通信公司有權要求補交通信費用,并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通信費用的,通信公司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6.客戶因欠費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繳通信費用和違約金的,通信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帳號、線路等資源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7.客戶因欠費暫停服務的,在規定時間內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后,48小時內恢復服務。 8.與客戶沒有附加協議的情況下,通信公司只負責通信公司擁有產權的線路和設備維護,通信公司對因用戶使用不當或用戶設備引起的故障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9.為建立與客戶的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通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10.在借用條件不再滿足的前提下,有權收回借用給客戶的設備。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客戶在結清所有通信費用后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客戶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客戶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租用權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內未繳納通信費用的; 4.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者可能喪失支付能力的其它情形。 (三)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并依法追繳各項通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互聯網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繳納通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采取訴訟途徑解決。 四、附則 (一)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戶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通信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四)如國家或通信公司上級企業發布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通信公司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